所有在香港成立的公司(上市公司除外)都須識別其重要控制人,並備存重要控制人登記冊,供執法人員按要求查閱。登記冊毋須交公司註冊處登記,但須存放於註冊辦事處或香港其他地方,公司亦須委任指定代表。
誰是重要控制人
符合以下一項或多項條件的人士或法律實體:
- 直接或間接持有超過 25% 已發行股份。
- 直接或間接持有超過 25% 表決權。
- 直接或間接持有委任或罷免董事會大多數成員的權利。
- 有權或實際對公司行使重大影響力或控制。
- 對某信託或商號有上述權利或影響力,而該信託的受託人或商號成員符合以上任何一項條件。
公司註冊處的例子:兩名股東各持 50% 股份,兩人都是重要控制人。
登記冊要載列甚麼
- 個人:姓名、通訊地址、身份證號碼(或護照號碼及簽發國家)、成為重要控制人的日期及控制性質。
- 法律實體:法律形式、註冊編號、成立地點及註冊辦事處地址,以及上述日期與控制性質。
- 指定代表的姓名及聯絡資料。
- 如公司沒有重要控制人,亦須在登記冊上註明。
存放地點及指定代表
- 存放於註冊辦事處或香港其他地方;如不在註冊辦事處,須在 15 日內以表格 NR2 通知處長。
- 指定代表須為居於香港的個人股東、董事或僱員,或會計專業人士、法律專業人士或持牌信託或公司服務提供者。
- 如有人未在 1 個月內回覆公司發出的通知,公司須在登記冊內註明。
相關服務:法定公司秘書服務(每年 HK$2,800 起)。我們可以為你處理,初步諮詢免費。
常見問題
登記冊要交公司註冊處嗎?
不用。登記冊由公司自行存放於註冊辦事處或香港其他地方,並須供執法人員按要求查閱。
我是唯一股東兼董事,還需要登記冊嗎?
需要,你就是重要控制人。如你已向公司提供所需資料,公司毋須再向你發出通知。
誰可以擔任指定代表?
居於香港的個人股東、董事或僱員,或會計專業人士、法律專業人士或持牌信託或公司服務提供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