每間香港公司都必須在香港設有註冊辦事處,讓所有通訊及通知可致予該處;註冊辦事處不可設於香港以外。如地址更改,公司須在 15 日內向公司註冊處遞交表格 NR1。
規定
- 註冊辦事處必須位於香港,並須在法團成立表格內填寫,不可留空。
- 所有致公司的通訊及通知均可寄往該處。
- 地址更改須於 15 日內以表格 NR1 通知,可以電子方式遞交。
與其他責任的關係
- 重要控制人登記冊可存放於註冊辦事處;如存放於香港其他地方,須在 15 日內以表格 NR2 通知處長。
- 業務資料(例如業務地址)有變,須在 1 個月內以書面通知商業登記署。
使用註冊地址服務
沒有自設香港辦公室的公司,多會使用商業地址服務,確保政府及銀行信件妥善接收及轉交。選擇服務時,留意對方能否在重要信件到達時即時通知你。
相關服務:註冊辦事處地址及數碼郵件室(每年 HK$3,800;三年 HK$6,800)。我們可以為你處理,初步諮詢免費。
常見問題
註冊辦事處可以在香港以外嗎?
不可以。香港公司的註冊辦事處必須位於香港。
怎樣更改註冊地址?
更改後 15 日內向公司註冊處遞交表格 NR1,可以電子方式遞交。
也要通知稅務局嗎?
業務資料(包括業務地址)有變,須在 1 個月內以書面通知商業登記署。
資料來源(官方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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